2019-03-15 作者: 文章來源: 點選數:4732
一•₪·、註冊個體戶與註冊公司的區別
● 1•₪·、法人資格
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☁₪╃╃•,公司具備法人資格☁▩✘✘。
● 2•₪·、連帶責任
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☁₪╃╃•,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的☁▩✘✘。
● 3•₪·、稅收優惠
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•₪·、規模•₪·、員工人數•₪·、銷售商品按估算的銷售額予以定稅.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☁₪╃╃•,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☁▩✘✘。
公司則要求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☁₪╃╃•,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☁▩✘✘。
● 4•₪·、徵收稅種
個體戶可以定額徵收增值稅☁₪╃╃•,繳納個人所得稅等☁▩✘✘。
公司徵稅按實際收入徵收☁₪╃╃•,繳納增值稅•₪·、企業所得稅等☁▩✘✘。
二•₪·、關於個體戶的幾個誤區
● 1•₪·、個體戶可以“不記賬”
《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條規定•₪│:“凡從事生產•₪·、經營並有固定生產•₪·、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☁₪╃╃•,都應當按照法律•₪·、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定•₪·、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☁₪╃╃•,並根據合法•₪·、有效憑證記賬核算☁▩✘✘。”
● 2•₪·、個體戶可以“不交稅”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)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☁₪╃╃•,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•₪·、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免交增值稅☁▩✘✘。
● 3•₪·、個體戶可以“不年檢”
根據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第十四條“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”☁₪╃╃•,第二十三條“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☁₪╃╃•,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☁₪╃╃•,吊銷營業執照☁▩✘✘。”
● 4•₪·、個體戶可以“不審批”
凡是經營範圍涉及前置或後置審批的☁₪╃╃•,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需要辦理審批☁₪╃╃•,而且根據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第二十二條“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☁₪╃╃•,未辦理變更登記的☁₪╃╃•,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☁₪╃╃•,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☁₪╃╃•,吊銷營業執照☁▩✘✘。”個體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☁▩✘✘。
● 5•₪·、個體戶不會“被抽查”
很多個體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☁₪╃╃•,那麼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?
很明確的告訴你當然不是◕│•₪☁!不僅會被查☁₪╃╃•,而且還會被嚴查◕│•₪☁!因為不少個體戶辦了營業執照後☁₪╃╃•,在兩證整合之前☁₪╃╃•,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☁₪╃╃•,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;或是發生變更後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;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•₪·、環境•₪·、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☁₪╃╃•,存有風險或被周邊住戶舉報
☁▩✘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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